近年来,一些地方政治家的基层政治改革实践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这主要在于,一方面,由于中国政治体制整体改革的滞后,民众对于任何政治改革的举措都寄予很大的期盼,特别是基层政治改革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相关,民众希冀以此改变目前存在的官民冲突,特别是希望地方政府走出“与民争利”的行为怪圈,变抽取为服务;另一方面,这些基层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由少数地方党政官员在中央政府没有明确的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进行的有限的制度改革。这些地方党政官员的动机何在,改革的空间多大,制度化的可能性如何等问题一直是媒体和学者的焦点话题。本文试图通过近年来较典型的基层政治改革举措进行分析,来探讨当前中国基层政治改革中存在的困境和出路问题。
一般认为,当前所进行的基层政治改革的实践,是“在中央没有给出基层政治改革的具体模式的情况下”,少数“地方党政领导人”的自主性行为[1]。在这种意义上,地方政治体制改革与中央政治体制改革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最大的不同在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中央政改具有全局性,宏观性,而地方政改则只具有局部性,中观乃至微观性。其二,地方政改实际上是在中央领导之下,不仅要得到中央的同意,接受中央的部署,而且也要征求地方上一级领导的意见,接受地方上一级部门的领导;其三,中央政改更多地表现为单一性质,而地方政改则更多地表现为多层性质,是可分解的[2]。同时,由于基层政治改革实践并不是制度性安排或高层的正式授权,在目前中国的现实政治中,地方政治家只要按照上级的明确规定做就可以有很好的政治前途,而进行基层政治改革的探索和创新,则有很大的风险。诚如李景鹏所言,政府在政治体制方面改革的动力是不足的,这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涉及两个难以克服的障碍:一个是政治风险,一个是利益损失。所谓风险,就是指政治体制改革对政治权力格局的改变有可能会影响政治稳定;所谓利益损失,是指政治体制改革会削弱各个部门或单位的权力。[3]那么,面对这些风险和利益损失,地方政治家为何还要推行各种改革实践呢?
第一,管治和发展的压力,也就是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迫使地方政治家不得不采取一些政治改革举措。一般意义而言,现代民族国家在发展中也会遇到各种问题,既有经济发展方面的,也有社会管治方面的。遇到问题应该分门别类,想办法解决。是经济体制方面的问题就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方面的问题就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掩饰或回避问题,更不能用一种改革代替另一种改革。相对于中央执政者对全局性的改革而言,地方政治家所面对的问题虽要处理一些地方性问题,但由于体制性的原因,这些问题又具有普遍性。事实上,当前的政治体制存在不少问题已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一些地方主政者对这些体制弊端也是心知肚明。作为当年很有影响的地方改革者,湖北“咸安政改”的操盘手宋亚平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县乡两级基层的许多工作领域,困难已经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如同一条漏洞百出的旧渡船,苦苦地支撑在洪水汹涌的河道上。不改革是“等死”,而改革则是“找死”,这既是一个很难找到切点的几何圆,又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4] 河北省青县改革就是在村庄治理出现了一些乱村的情况下进行的探索,2002年这个县的时楼村由于家族和姓氏等原因分为了南北两院,双方派出代表到县委上访要求分村。县委书记“为此大伤脑筋”,县里派出工作组驻村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按每10户一个单位,选一个代表组建村民代表会议使之成为实体组织,“与党支部、村委会共同管理村务的工作思路”[5]。经过实践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最终形成了被村民广泛认同的“青县村治模式”。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的“直选乡长”的实践,也是基于当地民众对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和对官员腐败的强烈不满进行的回应。当然,面对压力,更多的执政者基于对自身政治利益的考量,并不愿意选择突破体制的政治改革。只有少数基层官员在面对管治压力的情况下,从管治的有效性出发,采取一些对策性的改革措施。
第二,地方政治家的政治远见和责任感。有学者指出,这些勇于进行基层政治改革的政治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不回避矛盾,有勇气、信心面对这些矛盾。而且他们很有政治智慧,能够采取各种办法应对各种各样的矛盾,采取各种办法化解我们原来制度当中一些固有矛盾,采取各种办法回应群众各种需求”。[6]俞可平也认为,“我们大量的地方改革者,应该说多数的地方政府改革者是想为老百姓做事情,是有一种责任感的”。[7]也就是说,地方主政官员的社会责任感、勇气、信心和政治智慧是目前基层政治改革必不可少的条件。推动“咸安政改”的宋亚平就说:“我当时是在社会最底层,我卖过报纸,送过盒饭,贩过蔬菜,扛过大包,谁都能欺负我。我觉得我那个时候形成一个非常深刻的见解,我就想,要是有一天让我主政一个地方,我一定对这些职能部门、这些大小官吏严加管制,不让他们再欺负老百姓。[8]”领导青县改革的赵超英更是一位有政治理想和远见的人。他在改革中提出了一个公式“民生十民主=民心=选票=执政地位”,因为“民生就是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让村民有良好的生活环境,有良好的娱乐环境,处理好吃喝拉撒、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问题。民主,就是叫人们当家作主,做好了,你就取得民心了,取得民心就等于取得选票了,取得选票就等于取得执政地位了,民主政治的规则就是如此”[9]。
但是,有这种政治认识和政治担当的基层党政官员是少数,绝大多数的基层官员或对政治的认识停留在传统的“治民”,或为了获得一个“听领导话”的名声而不敢触及政治改革。这当然有官员个人方面的原因,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现有的权力结构和政治体制存在问题。当前中国实行的是权力比较集中的威权统治,地方官员的权力来源是自上而下的赋权,而不是自下而上的民主授权,所以很多人的眼睛只盯着上层领导的行为举动,对下层民众的利益诉求漠不关心,更有甚者自恃垄断的政治社会资源与民争利。民众稍有反抗,动辄暴力相加,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各种权益,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官民矛盾加剧。正因为如此,那些具有政治理想和政治远见的基层党政官员就更显得突出,他们的改革行为就更需要勇气。
第三,政绩的推力。政绩是官员升迁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在目前的中国,发展经济是较快较明显的政绩获取方式。如果本地区适合发展经济,地方主政者通常还是愿意把经济发展作为获取政绩的首选。这也跟党和国家的干部考核与激励机制有关。长期以来,中央考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官员政绩的最重要指标就是GDP及其增长速度,这诱使地方党政官员具有强烈的GDP冲动。这也印证了徐湘林的一个初步观察,即地方民主试改革较为积极的地区一般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条件比较差的地区(如四川),而经济发展地区则相对表现出谨慎的态度。他指出,“这种现象可能与地方党组织领导人寻求政绩时可利用资源的差异不无关系。经济发展指标作为干部激励机制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干部有利,他们往往可以利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和特殊政策创造经济发展的政绩。但对于经济发展条件差的地区来讲,这种激励机制往往给地方领导干部带来困惑。由于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差,很难使他们在任期中通过经济增长来建立政绩,这对他们的政治发展是不利的。”[10]也就是说,在某地经济很难短期内有所发展的情况下,“风险越大,收益越大”的经济学原理或许也会被地方主政者用在提升政治发展水平上。这样,虽然地方政治改革面临较大的风险,但也可能会获得某些的政治收益。例如,某个地方可能囿于自然资源、资本积累、工业基础等因素,经济状况很难在短时间有较大改观,地方主政者想依靠发展经济,增加GDP来获得政绩很难实现。如果地方主政者在这样的地区“模仿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结果是搞了一些毫无效益的、甚至是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造成地区经济损失并引发许多的社会问题,反而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长期政治前途。”[11]因此,如果这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要想有所作为,就有可能把政治改革作为其获取政绩的主要手段。也就是说,在经济条件不好的地区,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进行适当的政治改革或许对官员升迁必备之政绩的获取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同时,由于中央没有给基层政治运作规定具体的模式,上级政策的模糊性也给了基层政府打“擦边球”的机会。因此,基层政府有选择性和变通性地执行上级决策成为中国政治运行中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给了基层政治运作一定的自主性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其与上级进行博弈的机会。由于基层政治中地方权力的分配不平衡,通过改革的方式分配内部利益,达到协调与和解,是一个有效的手段。在以“改革”为主流的政治话语中,改革者通过将中央的政策地方化,从而更有利于实现地方的利益和目标。但这种打着“改革”的幌子所进行的基层政治改革,并不会给地方社会带来太大的利益,它是政治权力进行分配并进行博弈的手段。
总之,在当前的中国,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并热心投入基层政治改革实践的地方改革家毕竟是少数,剩下的很多人只是一般的行政官僚,即使在管治和发展压力以及政绩推力的作用下,他们也不愿意冒政治风险,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做赌注。“政治改革”是天底下最难做的事情。因为改革不仅是对传统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的突破,更是对既得权力与利益关系的再分配,它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们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与各种不适应,甚至招致某些部门、某些阶层因权力受损所形成的愤慨与仇恨,从而很容易对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产生负面影响。改革越动真格,这种风险就越大。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气候下,改革者极易成为“谢罪”的祭品。[12]因此,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采取保守稳妥的主政策略成为很多人的首选。这可能就是当前基层政治改革动力不足的症结所在。
有学者认为,“中央的制度政策给地方留了很大的制度空间。地方完全可以按照中央的精神,从各地实际出发,大胆进行创新实验。其实,这一年来中央推广的许多制度最初都是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的产物,像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党支部书记的选举等”。[13]那么,中央留给地方的制度创新空间有多大,如何才能把握好这个制度空间的边界呢?
事实上,许多积极推进基层政治改革的地方政治家们一直被这一问题所困扰。最早推进乡长“直选”的四川遂宁市步云乡,在1998年由村民直选出乡长后[1],被指责为“违宪”,在2001年底期满换届选举时不得不改为直选乡长候选人,再由人大选举乡镇长。可见,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地方政治改革不可逾越的体制障碍。为了让乡长直选继续推行下去,在上级领导态度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一种妥协的变通方式。这些年推行的“公推直选”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由于“‘公推直选’是在冲击党内基层选举的制度规定,因为根据当时的党章和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乡镇党委书记应该是由乡镇党的委员会推选产生”,而且“还冲击了我们运作多年的干部体制”。因此,“在2006年上半年,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大范围的直选要慎重,对需要突破党章规定的试点单位数要严格控制;扩大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试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当前应掌控在一个适当范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暂停了乡镇党委书记的直选试验”[14]。
近年来,就是一些锐意进行政治改革的地方领导人也有意或无意地回避政治改革这个说法。一些学术机构也是如此,尽量减少改革的“政治意义”。比如,“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作为一项民间奖,它主要对地方政府和党团组织所从事的创造性公共服务或公共行政活动进行评定。由于评奖活动是由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组织的,所以有一定的影响[2]。2010年1月公布的第五届获奖的十个项目中,只有山东省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多样化民考官机制”、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开放式决策”等少数几个项目具有政治改革的意义。“政治改革”字眼的敏感性,导致地方领导人或者以保守的态度不进行改革,或者以经济改革代替政治改革,或者以所谓的“改革”达到自身的某种目的。
对此,领导青县村民自治改革的原青县县委书记赵超英所面临的困境就更为突出。他在青县实施一系列村治改革的核心理念就是:“共产党也要过民主选举关”。《青县村级组织规则》中有一条:村支书要竞选村代会主席,威信低、形象差、能力弱,未能当选的,一般要调整。实际上就是,竞选失利的村支书,要引咎辞职。在青县,约有85%的村支书当选。[17]这次改革触动了当前中国政治体制的底线,引起了中组部的高度关注。为此,赵超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青县村治改革有三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在村内设立村代会主席职位,缺乏法律依据;二是村代表的选举程序和任职资格还有待规范;三是村代会的“村法”与“国法”有时会发生冲突。[18]但赵超英同时指出,那些指责青县改革没有坚持“党是老大”的人,“根本不了解现在下边的情况。别忘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你老站在外头,自以为是老大在,可人家都不听你的了,你如何办?不直面现在的社会环境,太缺乏竞争意识、忧患意识”。[19]
面对中国地方党政就基层政治改革的努力,长期观察中国基层民主问题的李凡提出了“地方政府创新式民主”这一概念。他认为:“地方政府创新式民主是在中国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改革空间的情况下,由比较开明的地方官员在面临着地方治理的多重弊端以及顺应民众的强烈需求而推行的”[3]。但深入分析李凡的“地方政治创新式民主”就会发现,它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行政管理方面的创新,而并不是政治体制方面的创新。因为,在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创新改革的突破意义可能很明显,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既得利益集团一定会联合起来阻止改革的继续推进。因此,真正具有突破意义的地方政治改革或许只有极其有限的发挥空间。可以这样说,在官员选任和考评体制“唯上不唯下”的状况未有根本性改变之前,跨越边界和底线的改革终究逃脱不了昙花一现的宿命。
上述这些现象,表明了制度经济学中所谓的路径依赖作用,说明旧体制的惯性力量还十分强大。基层政治改革要想突破这种惯性力量的束缚,还得需要高层的支持,要不然改革很难逃脱销声匿迹的厄运。当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小岗村冒着“杀头风险”的非法试点,由于最终获得了中央主要领导的承认,才迅速推开,以至令行全国。由于当前中国最高领导人对待政治改革的态度不明确,我们进行政治制度创新的空间不但没有增大,反而缩小了。因此,虽然有些地方的改革在提高行政绩效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在改革实践中却很难消解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因此,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代替政治体制改革也是不可取的。这是因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有效性,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应该是合法性。从政治学角度而言,所谓有效性是指规则、制度与法规实际的绩效,即在大多数民众及权力集团眼中能满足政府基本功能的程度;合法性则涉及该规则、制度与法规产生并保持现存政治机构最符合社会需要的这种信念的能力。[15]有效性的提高可以促进合法性的增长,二者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但是,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那样,有效性作为长期的权威基础是很不可靠的。任何一国政府都不可能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永远是高效的,一旦政府绩效出现下降甚至是负绩效,尤其是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负增长时,就会危及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从而影响到政治局面的稳定。[16]
目前基层政治改革普遍与地方领导人的个人政治觉悟和意愿有关,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的意志对这些地方性的政治改革影响很大。据中央党校等单位对近700名县级党政领导的调查显示,有近82.3%的受访者同意“基层民主创新形式的产生离不开基层群众的普遍要求”,有88%的受访者同意“基层民主创新形式的制度化、规范化离不开党委政府”。从这一调查结果来看,基层民主创新既离不开基层群众的内在冲动,同时创新形式的完善、推广又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但仍有少数基层干部将党的领导与基层民主对立起来,认为一旦实行直选,会冲击党的领导。[20]也就是说,基层政治改革实践离不开地方领导人的主导和支持,很多改革还是在他们的强力推进下实行的。因此,这些地方领导人除了具备一般改革者的勇气、魄力和胆识,还要具备一种政治敏锐性和“自我革命”精神。正如有的基层党政干部所言,基层民主把干部的任用权交给了党员群众,“是革自己的命”。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基层民主的创新都带有某些行政先导色彩,或者叫“一把手主导型”,假如主要领导人改变了,或者是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了,基层民主改革可能会转向或调头。[21]这就是目前中国基层政治改革最为明确的特征,即所谓的“人走政息”铁律。一位地方主要领导人在职期间,尽管他推行了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改革,但由于受到任期限制和调任因素的影响,新上任的领导人未必会认可和支持这些做法,这些改革还未制度化就不得不中断。在多数情况下,基层政治改革除了浪费众多资源并使某些个人获得了政治收益外,广大民众并未从改革中获益。因此,如何将这些改革经验上升为党的意志和国家意志也就是制度化,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改革的经验终究要形成制度才能持久。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不会随着权力结构或周围的其他社会力量的改变而改变。也就是说,基层政治改革要想摆脱“人走政息”的铁律,必须要将改革的成果形成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改革方向随着地方主政者的调离而发生改变。通过分析近年来较有影响的几次地方政治改革我们发现,改革成果能否保留下来有较多的偶然性因素在起作用。主要有这样三种情况:其一,推动改革的人有较强大的个人关系和影响力。比如,在访谈中,曾经问过某个地方政治改革家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被调离,你所从事的改革事业能否继续下去”。他的回答是:“我这项改革肯定能持续下去的,因为我的继任者跟我关系特别好” 。其二,主持改革的人得到了升迁,他原来推动改革的地方就在其管辖范围内。比如,领导青县改革的赵超英,通过推动一系列村治改革擢升到沧州市委组织部。在他的直接关心和倡导下,青县改革还在继续,青县模式就有可能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其三,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比如,咸安改革引发了国内很多媒体和学者的广泛关注,虽然改革的主导者宋亚平被调离多年,但是咸安政改的经验还是经常出现在各地媒体的头版,被人们津津乐道。不过,这些促成改革持续下来的情况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如果地方改革者被调离,其继任者跟他关系不好,或者与他的从政理念和风格完全不同,或者被调离到与原来毫不相关的部门,改革就会不可避免的中途夭折。
因此,基层政治改革实践必须形成良好的制度,单凭主政者个人魅力和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等偶然因素,改革道路的前景是何等的脆弱和不确定。对此,俞可平也指出,政府的改革创新,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否则许多大胆的举措就会因为没有制度保障而无法推出。在这里,要正确处理法律合法性与政治合法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的合法性,就是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政治的合法性,就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被人民群众所接受、所认可。法律的合法性最终要符合政治的合法性,要进行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文,鼓励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创新行为。[22]
一般来说,制度化的问题可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地方性的制度化的问题;其二是上升到国家的法律和执政党的政策层面的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权力比较集中的威权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优路径应该是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但是,目前中央层面缺乏推动政治改革的动力,使得很多政改实践是在地方进行的。或许各地进行的政治改革试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很难造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气势,使得一些比较成功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前景也十分渺茫。一些不符合现行制度规范,但有利于民众利益的改革被迫中断,不但会增加改革成本,而且可能会使一些真正想从事改革的人唯唯诺诺,缩手缩脚。不过,把地方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范上升到国家的法律和执政党的政策层面也需要慎重对待。围绕这个问题,一些学者做了总结与阐释。玛雅在《南风窗》撰文指出,试点一直是中国改革方法论的重要部分。没有试点的改革是灾难性的改革。对于积极的改革探索,我们不应过于苛刻,成功的改革需要呵护。但有了部分的经验而不能正确地对待,合理地利用,成功就会成为失败的诱因,把整体“成功”地带入沟壑。[2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赵树凯也指出,对于基层的改革探索“既不轻易否定,甚至直接封杀;也不轻易肯定,甚至‘树为样板’、‘大力推广’。基层在推进突破性做法的时候,不论是只做不说,还是先做后说,或者边做边说,都希望获得上级支持,或者起码不希望被否定。上级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怎么对待这些举措非常重要。上级从宏观的某个标准或者高度来看,有些做法是不能被肯定的。但是,放在彼时彼地的具体环境下、放在解决某种特定矛盾的背景中,这些做法确实体现了解决问题的智慧,甚至蕴涵着对于方向性问题的把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上级否定甚至直接封杀,显然对于基层民主的创新发展是不利的。无论从解决微观的具体问题,还是从宏观上的指导原则看,有些做法可能都是可以肯定并且广泛应用的。但是,如果不顾地方的具体条件,用行政力量推广,也往往会带来很多问题。”[24]
在实践中,基层政治改革制度化水平低的问题也在困扰着地方改革者。领导“新都改革”[4]的原四川成都新都区委书记李仲彬就说:“人治最终是要被法治所取代的,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过渡性的、必要的人治还是可以的,有人可能觉得我好像是坚硬和专制了一点,但我是在用强硬、铁腕的手段建立一套民主、科学的用人制度和决策制度”。但是,他同时又对自己做的事情深感困惑。他说,“我有时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要做到什么程度” [25]。因此,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景如何、方向在哪里,即使是地方政治改革家自己也不清楚,他们所做的,也只是将基层政治改革做模糊化处理,并通过对中央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分析,适当调整改革的思路,甚至改革过程中要经过不断的反复。
如果从动力、空间和制度化这三人方面来分析,可以说,目前中国基层政治改革的困境是十分明显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对基层政治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基本的共识,同时需要有一些必要的制度安排,要积极应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压力。基层政治改革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体制和机制变革的同步发展,配套跟进。正如郭正林教授在《乡镇体制改革中的“孤岛现象”》一文中所指出的,我们的许多改革都是试点、试验,能否从试点、试验性的改革变成大面积推广的联片改革,并不取决于改革本身是否有成效,更不取决于地方改革者。一个地方性政治改革能否联片推广,最终取决于中央的看法和态度,当然也同省市领导的支持力度有直接的关联。试点改革也就是“单兵作战”。一个乡,一个镇的改革越是走在前列,成为“先头部队”,那么增援、后勤补给也就越困难。所谓“上改下不改,改了也白改;下改上不改,改了是乱改。” [26]特别是,在基层政治改革中,县级政治改革是关键和核心。从历史上讲,县是我国历朝历代最稳定、最有效的政权组织。常言道,“县治则国治”,它在国家治理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近代以来,国家将权力下沉到县以下的单位,尤其是乡镇体制的建立,县才成为次一级的基层政权。但目前,学术界很多人并不将县级政权看作基层政权。乡镇并不具备一套完整的政权体系,无论在执行国家政策还是在处理地方事务中,其职能都受到极大的限制。由于中国政治发展的非均衡性,在中国的大多数地区,形成了一个以县城为中心、周边包括众多农村而组成的县域社会。这构成了目前中国政治的基本单元。基层政治的改革,也必然在这种以地域而形成的特定政治情境中进行。从中国政治发展的角度出发,目前的一个重要选择应以县级政权改革为突破口,建立自治性县政体制,改变目前的权力来源和责任体制;以强化国家的法制为基础,建立司法制衡制度,重构民众对国家权威的认同。而要改革县政,需要中央层面的决策,最低限度也需要中央有改革试验的决心和举措。
[1]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后危机时期的改革选择》,中国改革(2009)年会文集,第132页。
[2]许耀桐:《构建和谐社会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理论探讨》,2005年第6期。
[3]李景鹏:《地方政府创新与政府体制改革》,《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 年第3 期。
[4]马国川:《宋亚平:改革者的困惑与思索》,《经济观察报》,2007年12月23日。
[5]新望:《乱与治:青县观察》,《决策》2005年第4期。
[6]李景鹏:《〈新都探索〉序》,赵虎吉主编:《新都探索》,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7]舒泰峰:《俞可平:政府创新需要更多的宽容》,《瞭望东方周刊》,2008年4月3日。
[8]郭正林:《乡镇体制改革中的“孤岛现象”》,《半月谈》,2004年7月30日。
[9]赵超英:《新模式与加强党的领导》,2004年4月13日在“新模式与加强党的领导培训班上的讲话”。
[10]徐湘林:《党管干部体制下的基层民主试改革》,《浙江学刊》,2004年第1期。
[11]徐湘林:《党管干部体制下的基层民主试改革》,《浙江学刊》,2004年第1期。
[12]马国川:《宋亚平:改革者的困惑与思索》,《经济观察报》,2007年12月23日。
[13]俞可平:《喜欢作秀已成部分地方官员顽疾》,《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27日。
[14]肖立辉:《民主的巩固与深化——新都区基层民主发展的文本研究》,赵虎吉主编:《新都探索》,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第33页。
[15]曹英:《合法性抑或有效性》,《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6]赵华安:《基于破解“政绩困境”对执政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治策略的研究》,《理论纵横》,2009年第1期。
[17] 董月玲:《探访中国村治“青县模式”:共产党也要过民主关》,《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2005年5月11日。
[18]新望:《时势造就“青县模式”——访河北省青县县委书记赵超英》,《中国改革》,2004年02期。
[19]董月玲:《寻求合法性》,载《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2005年5月11日。
[20]肖立辉:《稳固基层政权的第一推动力——700多名“县官”眼中的基层民主》,《人民论坛》,2010年第1期。
[21]肖立辉:《稳固基层政权的第一推动力——700多名“县官”眼中的基层民主》,《人民论坛》,2010年第1期。
[22]俞可平:《喜欢作秀已成部分地方官员顽疾》,《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27日。
[23]玛雅:《咸安改革可复制否?》,《南风窗》,2006年第14期。
[24]赵树凯:《发展基层民主的基本策略》,《中国发展观察》,2007年第6期。
[25]何忠平、马潇然、康庄:《新都之治:一个“体制内变革者”的路径选择》,《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7月29日。
[26]郭正林:《乡镇体制改革中的“孤岛现象”》,《半月谈》,2004年7月30日。
[1] 四川遂宁市步云乡在1998年乡政府换届选举时,允许个人自由提名、政党、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联合或单独推荐乡长候选人,并制定规则,允许候选人公开竞选,举行了多场竞选答辩会和公开游说活动,然后由六千多村民直接秘密划票、当场公布。
[2] 从第五届开始,由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单独主办。
[3] 李凡认为,地方政府阶新式民主的定义可以这样确定:1、是地方政府的主动所为,目的是解决当地所面临的具体问题,而不是全国性的问题;2、地方政府既采用了传统的方式动员群众进行民主活动,但是也采用了和群众互动的方式,多数是一种对话的方式进行有关的活动;3、这种活动是立足于政策面的考虑,因此虽然有一些程序和规定,但不可能是法律上的规定;4、改革的层面是在基层政府进行的。(李凡:《中国民主的前沿探索》,世界与中国研究所2008年,第88页)。
[4] 所谓“新都改革”是指从2001年起,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由区委书记李仲彬推行的一场基层民主政治改革行动。其主要内容有:取消党委书记办公会;开放区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以及区政府常委会,给予邀请代表发言权、表决权;全区所有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全部实行公推直选;由党委书记提名领导干部人选进行“组阁”,所有“内阁”共进退;每年定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公开民主评议,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实行罢免制度等等。